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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高密市乡镇企业供销公司:

    保证人高密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根据2022年 6月 22日签订的《 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本人将享有的(1995)南经调初字第185 号判决书项下的贷款债权本息及一切从权利已全部转让给受让人孟馨,特此书面通知。请各债务人及相关责任方即日起向新的债权人孟馨履行还款责任及担保义务。

    叶章华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