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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公告

    致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 5月 16日以(2022)鲁1082 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钟华、郑金龙对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6月 15日以(2022)鲁1082强清1号决定书,指定威海华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保障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请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形成原因等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债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以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二、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按《债权申报指引》提交申报材料。《债权申报指引》及申报材料模板请在公告下方下载。

    特别说明:申报材料中的证据原件应交清算组现场核对,经核对无误后退回提交人,清算组不留存证据原件。

    三、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四、附利息的债权自人民法院裁定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受理之日停止计息,即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2年 5月 16日。

    五、清算组联系方式: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度城A 座1401-1,联系人:迟黎明,联系电话:15063158159。

    威海鲜达食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