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华、王志岗: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薛元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崔华/王志岗所拥有的(2020)鲁0212民初 2755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薛元康。截至2022年6 月 29 日,编号为平银(青岛)个循抵字 (2018)第(RL2018082200467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610166.59 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薛元康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薛元康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薛元康
2022年7月6日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薛元康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崔华/王志岗所拥有的(2020)鲁0212民初 2755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薛元康。截至2022年6 月 29 日,编号为平银(青岛)个循抵字 (2018)第(RL20180822004673)号贷款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610166.59 元,针对上述贷款债权,借款人应支付给薛元康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应支付的诉讼费用、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结果给付。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薛元康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薛元康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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