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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山东实中石材有限责任公司、班民德:

    原债权人(出借人)李德宁已将你方拖欠的 9600 万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所有权利转让给催收人高岚(身份证号:130106197512233022),并于2016年 8月 22日向你方公证邮寄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要求你方及时向高岚履行债务。依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冀民终354号判决书、2013年 9月 18 日的两份借款合同(本金分别为1100 万、2000万)、2013年 10月 9日的借款合同(3000万元)的相关内容,贵方合计拖欠本金9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等。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等,你方有义务及时向催收人(新债权人)高岚履行上述所有债务。

    请贵方在接到本通知后,尽快与我方联系,并协调还款事宜,否则,将诉诸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8603292820

    催收人:高岚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