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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456789101112借款人名称

    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飞龙仪表有限公司

    烟台东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坤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龙口金正机械有限公司

    龙口中宇机械有限公司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

    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

    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金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菏泽广源铜带有限公司

    中喜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本金46,575,197.1219,100,000.0040,000,000.0045,000,000.0019,500,000.0039,530,000.0019,800,000.0019,700,000.0019,196,938.6936,399,993.1446,765,975.9718,000,000.00369,568,104.92

  利息

2,764,051.44

483,478.60

1,401,381.91

1,614,935.25

430,860.22

387,308.93

122,196.74

121,579.59

999,991.63

2,222,852.34

1,604,695.82

866,834.7713,020,167.24

  代垫费用

293,507.00

  25,000.00

147,341.00

160,052.00

  25,000.00

  20,000.00

  25,000.00

  25,000.00

  74,400.00

118,231.00

346,095.00

  157,902.001,417,528.00

  担保人名称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刘德杰

    山东雍景经贸有限公司、济南水云间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龙口市东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口景皓置业有限公司、赵仁玉、万红、赵树行、孙培霞

    木森(烟台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鹿文波、张金萍,木森(烟台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

    木森(烟台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孚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金萍、张凌雅,木森(烟台市)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第二顺位抵押。

    龙口中凯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龙口市兴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郑凯、李亚男、李秀春

    龙口华东气体有限公司、龙口中宇汽车风扇离合器有限公司、龙口澳雷樽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王兆宇、李小霞、王学亮、于淑爱

    龙口华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蓝科贸易有限公司、龙口华东朝阳气体有限公司、天蓝颜料(山东)有限公司、孟凡业、尹金秋

    龙口华东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南蓝科贸易有限公司、孟凡业、尹金秋、孟琳、张美玲

    山东东阿聚合商贸有限公司、东阿县昊越建材有限公司、东阿县东博物资有限公司、姚吉廷、何凤玉、姚广栋,东阿县亿科板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东博物资有限公司、山东东阿聚合商贸有限公司、东阿县昊越建材有限公司名下存货质押,田秋格名下房产抵押。

    山东聊城鲁发节能设备有限公司、阳谷鲁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俞正峰、陈霞、王显军,阳谷鲁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名下房地产抵押,山东聊城金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设备抵押。冯天杰

    山东神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喜安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州市中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张洪欣、吴晓磊、张洪勋、李洪丽,滨州市中喜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署的《不良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2-济-保全-0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列明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公司济南分行特发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22年7月6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清单:  基准日:【 2022】年【5】月【 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2年 5月 1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及应承担的其它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