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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债权转让通知

    管大龙、吕强先生:

    我方因前期向你出借款项,现已享有对贵方的合法债权。为有效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在 2017 年 3月 30 日,我方己将上述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 )全部转让给山东信东投资有限公司。现再次正式通知贵方,望见此通知后,能积极的向新的债权人履行相关的债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依法生效。

    原债权人:王刚

    新债权人:山东信东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 7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