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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告

    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刘昌、李成国,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曹庄煤矿《员工考勤、休息及各种假期管理办法》(曹矿普字〔 2018 〕126号)、肥矿集团《 员工奖惩规定》(肥矿集团字[2012]46 号)第一百五十三条和曹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连续旷工超过 15 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我单位将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因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和送达到你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现通过媒体公告形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本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矿企业运营部(人力)办理离职和离岗前查体等相关手续,如未按期到矿办理离职手续,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