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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文强:

    申请人梁山金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务合作协议纠纷仲裁案[济仲案字(2019)第 125 号],因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应向本会提交仲裁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的,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储宏剑、仲裁员汤忠、仲裁员孟坤组成仲裁庭。请于组庭后 3 日内领取组庭、出庭通知书,并定于组庭后的第15 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为济宁市任城区翠都国际D 座一楼济宁仲裁委员会商业仲裁中心,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如缺席审理,应于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9 年6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