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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 维 彬 ( 身 份 证 号 :371202197312101530)、张爱菊(371202197104301562),你方在我公司借款 720 万元,莱芜市昊旭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宝森商贸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签订担保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欠款到期后你方未偿还借款本金及综合费用、利息,担保人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王维彬、张爱菊、莱芜市昊旭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宝森商贸有限公司,你方在看到此公告后,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634-6222888),履行合同及担保函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何 心 林 ( 身 份 证 号 :370919196109100030)、张艳(身份证号:371202197801202623),谭乐永(身份证号:371202196402100078)、莱芜市鹏明物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4450915-X) ,刘振国( 身份证号:370919197004181879),孟广彬(身份证号:370919600415263)、冯爱华(身份证号:371202640330034)、莱芜市奥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8502102-X) ,陈凯( 身份证号:371202197105287715)、苏娟(身份证号:371202197305237421),张宏泽(身份证号:37120219660501687X),,冯义(身份证号:379004196006240019)、姚丽(身份证号:370919196109250020)莱芜市玄武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6806105-7),周琦(身份证号:371202198810268311)、孙飞飞(身份证号:370705198703023023)。上述人员及单位看到此公告后,请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634-6222888),履行合同及担保函约定的还本付息的义务。

    莱芜市金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