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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滨州金汇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山东法制报上刊登的关于与姜恩国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有误,现更正如下:

    我单位职工姜恩国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370728197106165234,于2011年4月到我单位工作,工作岗位为业务员,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0个月(自 2016年4月1 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该同志由于旷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决定自即日起与该同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特此决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