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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公告

    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青岛大易红坊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单存礼、单玉萍、单玉香、王国昌、王吉万、江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青岛信海园青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的约定,现我公司将基于(2018)鲁 0282 民初 108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转让给青岛信海园青商贸有限公司,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各债务人在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后,向青岛信海园青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所确认的全部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帅潮实业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