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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支行已依法将我支行对1、借款人:青岛韵涵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抵押人:王亚君、保证人:青岛华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埃倍卡商贸有限公司、宋俊华、王燕、薛文一,2、借款人:青岛韵涵佳源贸易有限公司、抵押人:王亚君、保证人:王亚君、冯伟、薛文一享有的贷款债权、担保权利以及其他相关从权利按现状转让给了青岛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请上述债务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向青岛千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本债权转让通知自见报之日生效。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岛富春江路支行

    2019年 1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