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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催收公告

    张同良、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

    张同良与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2010 年 12 月2 日签订(济任)农信借字(2010)第 12.1-1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 75 万元。2010 年 12 月 2日,借款人张同良在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5 万元,2011 年 11 月 17日到期。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维护我行权益特刊登此催收公告,要求张同良、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按合同履行业务。

    特此催收。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