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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催收公告

    季双河、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

    季双河与济宁市任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于 2010 年 9月 30 日签订(济任)农信借字(2010)第9.30-1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70 万元。借款人季双河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在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 70 万元,2013 年 9月10 日到期。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维护我行权益,特刊登此催收公告要求季双河、济宁市双信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济宁蓝色世纪文化广告有限公司按合同履行义务。

    特此催收。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