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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文登电力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马天姿诉你单位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追索经济补偿、双倍工资、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张劳人仲案字[2018]第 741 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本委(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张店区新村西路 179 号青年创业园 C 座 4 号2 层)领取张劳人仲案字 [2018]第 741-1、741-2 号仲裁裁决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 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