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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菏泽龙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秦瑞国与被申请人你方之间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8】菏仲字第 160号),本会已受理。依照本会仲裁规则向你方进行了特快专递送达和直接送达程序,均未送达到。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答辩通知书、选定仲裁庭组成书及仲裁庭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组成仲裁庭的期限为自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自送达之日起第 25 日上午 09:00 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你方如逾期未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

    电话:0530 — 5310071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9 年1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