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综合 第四版

无标题

    债 权 催 收 公 告

    济宁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海尔专卖店、济宁金达空调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格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济宁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于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 2010 年 1月 13 日签订(济任)农信借字(2010)第 0113-1 号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人民币350 万元。2010 年1月 13 日,借款人济宁天安科技有限公司在济宁市任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 350 万元,2012年 1月 10 日到期。济宁市海尔专卖店、济宁金达空调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格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维护我行权益,特刊登此催收公告,要求济宁市天安科技有限公司、济宁市海尔专卖店、济宁金达空调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济宁市格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合同履行义务。

    特此催收。

    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1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