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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史成学、史启航、贾绪梅: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王晓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史成学所拥有的(2016)鲁0202民初4637 号民事判决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王晓。截止2021年4月8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100000元,垫付费用(诉讼费、律师费)69949 元,借款人应支付给王晓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王晓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王晓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