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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李法刚,贷款起止 2006年6月24日至2007年6月24日,贷款金额31000.00 元,王正宝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马方勇,贷款起止 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7月14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张杰、孙庆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54999.72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赵学宾,贷款起止 2007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6日,贷款金额20000.00 元,孙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张忠立,贷款起止 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7日,贷款金额30000.00 元,王海清、王克龙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 28412.5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甲强,贷款起止 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贷款金额30000.00元,段延山、钟安加、韩光农、赵立珂、赵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0000 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韩春建,贷款起止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4日,贷款金额 180000.00 元,张同新、张同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199.68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田承宝,贷款起止2013年4月2日至2014年3月20 日,贷款金额50000.00 元,田金刚、苗培元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5702.6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孙启忠,贷款起止2013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3日,贷款金额200000.00元,王玉堂、李连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40926.4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9、借款人孙永亮,贷款起止2011年7月 26日至2011年11月2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李庆山、李奎峰、李翠云、李庆峰、李强、王爱玲、孟祥全、耿洪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32949.9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0、借款人马艳红,贷款起止2015年3月29日至2016年3月20日,贷款金额499500.00元,宋永青、夏德刚、孙海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82134.77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1、借款人郭法龙,贷款起止2014年11月05日至2015年10月25日,贷款金额40000.00 元,由代汉平、郝建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8062.5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12、借款人左忠星,贷款起止2011年09月16日至2012年09月11日,贷款金额 50000.00 元,由李维兵、樊元义、孙兆孟、左忠诚、吴占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本金余额495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