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2021)鲁1002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9日指定孙晓鸣担任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23号B 座22楼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雪,联系电话:0631-5910988)。债权人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明确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4月14日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日作出(2021)鲁1002强清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4月9日指定孙晓鸣担任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蓝星万象城23号B 座22楼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联系人:马雪,联系电话:0631-5910988)。债权人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明确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威海海伦湾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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