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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公告

    刘建明、黄青梅:

    根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辛涛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已将对借款人刘建明、黄青梅所拥有的(2013)南商初字第20220号民事调解书下的全部债权转让给了辛涛。截止2021年4月13 日的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 382673.2元,诉讼费、律师费合计28289.5元,借款人应支付给辛涛的利息按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请借款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受让方辛涛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辛涛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