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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赵家乐,借款人:马洪林,贷款发放日:2014年6月25日,到期日:2015年6月15日,贷款余额:150000.00 元,利息:112276.76元,账面值合计:262276.76元,担保人:颜俊廷、马西振、马汉东、颜丙伟。2.受让人:刘士玉,借款人:李正标,贷款发放日:2011年3月16日,到期日:2012年2月25日,贷款余额:10 元,利息:43879.46元,账面值合计:43889.46元,担保人:倪天吉、吕士华、吕士路、吕艳华。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