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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对王圣佳依法享有的经(2002)城民督字第35号支付令确认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王圣佳,保证人青岛市李沧区侨都精品公司依法向新债权人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

    青岛天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