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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我公司已将合法拥有的以下债权转让给了受让人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明细如下:1.受让人:李新华,借款人:闫叶龙,贷款发放日:2015年1月15 日,到期日:2015年12月5日,贷款余额:554698.28元,利息:1282881.91 元,贷款本息合计:1837580.19元及附属权利,担保人:魏相伟、陈亚柳、沈桂兰、杜宜伟、崔德强。2.受让人:朱庚州,借款人:侯志均,贷款发放日:2010年6月21 日,到期日:2011 年 6月 14 日,贷款余额:17447.97元,利息:44381.93元,贷款本息合计:61829.9元,担保人:黄延安、刘宝安、侯绍华、黄延荣。

    请借款人和担保人及大联保保证关联方直接向受让人履行上述借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及债权转让后产生的利息。

    特此通知。

    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