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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书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东城支行对袁升道依法享有的债权及从权利,已经按现状依法转让给宋书华。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请债务人袁升道,保证人邵光杰、户士凯、陈显忠依法向新债权人宋书华履行义务。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东城支行

    宋书华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