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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山东金汇博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博兴科源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华威(博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穆俊英:

    本会已受理的申请人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与你方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东仲字第737 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员名单、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函。限你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任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公告期满之次日起第 10 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 5 日内来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出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 2020年 3 月 31 日上午 9:00 ,地点为本会第四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东营仲裁委员会

    2020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