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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公告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东支行与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东支行拥有的吴晓鲁、吴佰俊抵押贷款债权 (民事判决书 (2014)民城商初字第 995 号,执行案号(2015)历城执字第1018号),本金 730000 及利息,已依法转让给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为该项债权新的债权人。该项债权对应的民事判决书 (2014)民城商初字第 995 号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也依法转让给青岛泰轩兴宇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东支行支行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对应的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债权转让事实。请相关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及时向新的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城东支行

    2020 年 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