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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公 告

序号123

    被征收房屋坐落

    闫家山村1127号

    闫家山村186号

    闫家山村873号

    原房屋权利人

    闫立兴(故)

    闫学萍(故)

    闫立岳(故)

    分户评估单价24265元24265元24265元

    装修评估单价260元260元260元

    剩余土地补偿单价1920元1920元1920元

    未登记房屋建筑面积约(约)

  约 30㎡

  约 15㎡

  约 30㎡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在2018年8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青北政发[2018]25号),下列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为确保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的权益,请下列房屋合法继承人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5 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户口簿、身份证及继承的相关法律文书等有效证件到征收现场办公室 (地址:市北区周口路 291号,房屋征收办公室电话:18661644827)办理有关征收补偿事宜,逾期未办理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未登记房屋认定结果不予认定不予认定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