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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序号1

    借款人或其他责任主体

    滨州嘉和佳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债务承担协议或保理合同编号

    2017年恒丰银借字  第100010250021号借款合同

    币种

    人民币本金5000000.00

  利息

97739.55

    担保合同号或抵、质押合同编号

    2017年恒银济借高  抵  字  第100010250011号抵押合同、2017年恒银济借高保字第100011010091号保证合同、2017年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与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7日

    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18266566106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山东省方正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本次公告基准日为2018年10月25日。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8年10月25日  单位:元担保人

    山 东 鑫嘉 源 绿色 产 业开 发 有限公司、于福勇、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