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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34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岚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中支行债务人

    山东万方板业有限公司

    日照冠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日照金喜来经贸有限公司

  担保人

  币种

    山东万方板业有限公司、山东万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日照兴驰贸易有限公司、日照冠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凤海、乔征晔、申维章、孙德慧人民币

    山东万方板业有限公司、申维章、孙德慧、申维君、李红艳人民币

    日照永兴食品有限公司,日照市佳怡食品有限公司,徐加确,张玲人民币

    山东成华集团有限公司、宋春年、陈文琼、尹德桂人民币

  本金245,220,000.0019,559,902.779,900,000.0018,954,561.72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0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公告清单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联系人:韩经理联系电话:0532-58760759

    住所地: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3楼

    公告清单

    单位: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5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5月25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