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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 裁 公 告

    博山山头爱清铆焊加工厂(经营者 李玉清):

    本委已受理李兴明诉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博劳人仲案字【2019】第1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本委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3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淄博市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