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四版

公告

    济宁市礼道福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于2018年6月受理了申请人冯瑞华诉被申请人济宁市礼道福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本委合法送达开庭通知,被申请人未到庭参加庭审,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申请人济宁市礼道福食品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冯瑞华拖欠2014年11 月至 2017年 12月期间工资58380元、经济补偿金6560元,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诉请求。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济任劳人仲案字【2018】第128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5661609)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济宁市任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