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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孟昭翠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

    贷款企业名称

    济宁西河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币

    种

    人

    民

    币

    担保

    方式

    保证+

    抵押

    原币债权本金余额(截至2018年3月7日,单位:元)15000000.00担保人名称

    山东千诚盛业物资有限公司、山东卜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微山县两城家泉石料厂、卜驰鸣、卜庆琪、吴红艳、温艳涛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孟昭翠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 鲁经一-2018-A-31-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为实现债权向债务人及担保人进行追索发生的费用而形成的债权,依法转让给孟昭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孟昭翠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孟昭翠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孟昭翠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孟昭翠

    2019年1月16日

    附:  公告清单

    标的资产清单:债权标的资产清单  单位:元

    联系人:孟昭翠联系电话:15562309760

    住所地:济宁市任城区许庄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8年3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担保人应予履行的相应本金、利息余额及应承担的相关费用,以合同约定或者生效的司法文书确认的数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