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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

    于学文:

    身份证号码:3706851970****0033

    因你自2018年9月份以来多次无故旷工,累计旷工时间已超过十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3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

    招远市咏成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