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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公告

    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赵玉刚、郝庆谟、马波、肖琳、孟现国、任明儒、孙立强、张建民、陈晓阳、王勇、冉慧、刘洋、张厚增等13人,长期旷工欠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曹庄煤矿《员工考勤、休息及各种假期管理办法》(曹矿普字〔2018〕126号)、肥矿集团《员工奖惩规定》(肥矿集团字[2012]46号)第一百五十三条和曹庄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连续旷工超过1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我单位将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因通过各种方式未能联系和送达到你们本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现通过媒体公告形式向你们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请你们本人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矿企业运营部(人力)办理离职和离岗前查体等相关手续,如未按期到矿办理离职手续,一切责任和后果自负,我单位将依法依规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肥城曹庄煤矿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