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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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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济历城)食药监食罚催〔2018〕31号

    山东九月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第八分公司:

    我局于 2018 年5月 30 日向你(单位)送达了(济历城)食药监食罚〔 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进行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 129.5 元;2.没收尚未使用完毕的超过保质期的“家乐”牌黑胡椒汁1 瓶;3.罚款 60000 元,上缴国库。并要求你(单位 )2018 年 6 月 14 日前到济南市区内各银行罚没款代收网点缴纳罚没款。由于你(单位)至今未(全部)履行处罚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自2018 年6 月 15 日起每日按罚款额 3%加处罚款。请接到本催告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济南市区内各银行罚没款代收网点缴清应缴罚没款及加处罚款120129.5 元。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 )对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不服,可进行陈述和申辩。

    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 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