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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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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王清华,身份证号:371323198508266718,自2018 年8 月 13 日起未办理请假手续已经旷工数日,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以及员工手册2.2.1.1条的规定“员工连续旷工或缺勤 3 天或全年旷工或缺勤累计 7 天的,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和该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公司决定自 2018年 8 月16 日起与王清华同志解除劳动关系,请王清华同志于本公告刊登三十日内来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特此公告。

    山东恒业石油新技术应用有限公司

    二〇 一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