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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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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淑娟(女,身份证号码230231198401013166),连续旷工15天以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现通知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来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事宜,逾期不办视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山东鲁百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