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段彦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清支行(原济南市长清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德分社)出借的刘长波、王磊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受让人段彦,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借款人刘长波、王磊,担保人刘士贵,赵成刚、王士民,赵子斌自公告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段彦履行还本付息等全部义务。本债权转让未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撤销。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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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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