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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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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债务人):王延安

    我方(肖义珍、宗雪、赵甲红、杨会祥、姚爱英、曹代儒、李冬梅、刘光国、候衍财、赵传宝、曹丙美、董庆丽、胡风、张兴华、孙成红、张凤云、尹翠玲、刘长娥、陈志俊、纪长启、陈永、吴英汉、涂崇旺、颜伟伟、赵维佐、岳公庆、纪培慎、董顺民、耿春华、乔方伟 )与你方在 2017 年 5 月16日所签订的《 借款合同》(编号:2017 年青贷字第 37020506号),我方对你方所享有的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700000 元整,我已于 2018 年5月 10 日将我方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应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了山东玖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你方应当向山东玖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法律义务及其他责任等,无需再向我方履行。

    本通知自你方收到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肖义珍、宗雪、赵甲红、杨会祥、姚爱英、曹代儒、李冬梅、刘光国、候衍财、赵传宝、曹丙美、董庆丽、胡风、张兴华、孙成红、张凤云、尹翠玲、刘长娥、陈志俊、纪长启、陈永、吴英汉、涂崇旺、颜伟伟、赵维佐、岳公庆、纪培慎、董顺民、耿春华、乔方伟

    2018年 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