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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 日期:20181108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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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借款人(债务人):李锦广

    我方(徐阳阳、李凤霞、李东、王德才)与你方在 2018 年1月 8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2018 年青贷字第 37020105号),我对你方所享有的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 200000元整,我方已于 2018 年6 月 20 日将我方对你方享有的债权本金、利息及相应担保权益全部转让给了山东玖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自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你方应当向山东玖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的法律义务及其他责任等,无需再向我方我履行。

    本通知自你方收到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徐阳阳、李凤霞、李东、王德才

    2018年 11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