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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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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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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

    根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享有的陈洪亮债权及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和所有担保权益等)依法转让给王波,现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该债权转让的事实。

    据此,请借款人和担保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王波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企业、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