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缴纳罚款催告书
(平)安监催〔 2018〕2-1-1号
冯遵现:
本机关于 2018 年4 月 19 日发出(平 )安监罚〔 2018〕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17 年5月 9 日前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平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广银 联系电话:0531-87887919
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平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1月 6 日
缴纳罚款催告书
(平)安监催〔 2018〕2-1-1号
冯遵现:
本机关于 2018 年4 月 19 日发出(平 )安监罚〔 2018〕2-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 2017 年5月 9 日前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平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刘广银 联系电话:0531-87887919
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平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 年11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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