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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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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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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0月25日

    山东闻达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山 东闻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聂文国、商帅、常爱霞:本院受理山东盛兴玻璃有限公司、吴维广与你担保追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 民终 33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寿光市花视界农业科技博览园有限公司、戴威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兴堂、刘美花、戴文娇、戴贵芝、刘美香:本院受理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7 民初 374 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元昌、高玉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道福、吴遵孝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1月 26日上午 09 时00 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潘振海:本院受理原告杨新中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青岛齐鲁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新光诉你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云政、冯红卫:本院受理原告张金山诉你们与刘宝栋、彭延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58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闫绍福:本院受理原告李营营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14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朱集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徐雷:本院受理原告王银刚诉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福宝: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恒通运输有限公司诉你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12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涛:本院受理原告李战胜诉你与李清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梁艳平: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及申请执行人王道明与被执行人郑尚路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去向不明,本院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向你公告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现本院将查封的位于乐陵市城区富民路 73 号福乐佳园 17 号楼房一套及 17 号楼 15 号车库 1 间委托评估总价 48.58 万元。2016年6 月 28 日,本院以(2015)乐执字第 648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郑尚路以上涉案房产,后经三次拍卖流拍。2017 年 2 月 17 日,申请执行人王道明要求以第三次流拍价格 311000 元接受该房产抵债。同时,涉案房产的担保物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要求依以上涉案房产优先实现债权 173221.77 元。现将本院(2015)乐执字第 648 号、(2017)鲁 1481 执恢 260 号执行裁定书各一份送达给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 60日即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刘再星:本院受理原告孙震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安登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市支行诉你与尹景民、尹富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永升: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与张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125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陈洪昌、宋希勇: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鑫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张胜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481 民初 125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枣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凯、李相东、贾延燕、房盼盼: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凯、张执红、王延强、房盼盼:本院受理原告王付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马运超:本院受理原告李部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6 民初 1704 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李飞、王新全:本院受理原告江志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406 民初 13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城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柴文:本院受理的满宝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6民初 12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法院

    刘荣润、韩玉荣:本院已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太亮与被执行人刘荣润、韩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执3 号执行裁定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郑士友、郑士权: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双联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张爱忠: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龙腾仓储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4 民初 8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孙晋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被告付正华、徐继东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5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翟夫连、倪萍、宗锡爱、刘建凤: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402 民初 3349 号、(2017)鲁0402 民初 17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伟、孙晋银:本院受理原告陈洁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771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原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梓正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20 日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袁建军:本院受理的原告褚蕾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3民初 133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李栋:本院受理原告华明凤、刘玉荣、刘恩慧、刘恩丽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许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杰诉被告枣庄市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枣庄市品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临山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王召祥: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冯友志: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宝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晨晖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滕州市宏宇矿山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吴洪法、吴开彪、王建、赵明、赵建军、赵洪均、时均清、王振美、赵洪法、王营、胡勤玉、刘常春、吕鹏翔: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孙中儒、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延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侯飞:本院受理原告郑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沟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时广英、邵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邵中华、郭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常福平:本院受理原告种道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邹坞中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港航管理局台儿庄船闸管理处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405 民初 4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租金 1 万元、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赔偿原告损失 6 万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宇玲、陶峰、程恒立、徐玉娟:本院受理上诉人枣庄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与被上诉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枣庄市天禾宇信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枣庄易恒淀粉有限公司、刘宇玲、陶峰、程恒立、徐玉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4 民终 9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宗全、邵长美、吴成恩,贺成鹏、王肖: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741、79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泽刚、刘彬: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发展、武慧:本院受理原告冯铁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2018年 1 月 22 日上午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铁军:本院受理原告宋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孙法金、孔庆索、高同远:本院受理原告朱广韬、朱政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1月 22 日上午 9 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衡、王苏乾:本院受理原告周超与被告刘衡、王苏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2502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宋中强:本院受理原告闫耀诉被告宋中强、张明月、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鲁 0402 民初2481 号民事判决书。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安广舟、杨洪英:本院受理原告安洋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门公告送达(2017)鲁 0402 民初 184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培龙、王大允、李斌、张品、孙言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年 3 月 20 日上午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东、魏传文、于光英、李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韩婷、吕宁、刘天华、周云侠、王绪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玲艳、高丽、冯仰学、李莹、岳弟、杨其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东城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上午 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颜海燕、宁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周长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 0923 民初 212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彭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高岩:本院受理原告李淑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州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平县人民法院

    刘焕军:本院受理原告纪桂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 0923民初 115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州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

    康海燕:本院受理原告王忠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923 民初字 178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 60 日内来本院银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平县人民法院

    杨延民、杨明月、窦丽民、吕琛竹: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彭辉、郑乃敬、张波与被上诉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作出 (2017)鲁 15 民终 1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一、杨延民、杨明月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94000 元及利息(自 2012 年 6 月 5日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 11.4800‰ 予以计算)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二、彭辉、吕琛竹、郑乃敬、张波、窦丽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 15 民终 184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贾恒新、窦明阳、贾秀芳: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巧真、郑天齐、乔丽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02 执999 号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限你们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聊东民重初字第3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据相应的法定情形将你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公告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杜光勇:本院受理叶纪良、顾兴康上诉山东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高密市海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做为原审被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山诺贝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基物流有限公司、席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15 民初 296 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裁定冻结被告昆山诺贝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基物流有限公司、席玲的银行存款2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查封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山诺贝晟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基物流有限公司、席玲:本院审理原告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600 万元。二、请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 424.4 万元(暂计算至 2017 年 9 月 10日),并以 16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6% 支付至 2017年 9 月 11 日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三、判令第三被告在上述欠付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本诉讼费和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