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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催告书

  • 日期:201710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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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万路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17年7月28日发出(济天)安监管[2017]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17年8月13日前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天桥区支行北园办事处。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以上决定,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 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53 号。联系人:牟卫国

    联系电话:0531-85596362

    济南市天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