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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10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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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华邦陶瓷有限公司:

    本局已认定张立全于2017年4月10日在你单位工作时所受左手臂部伤害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川人社工决字〔2017〕78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淄博市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