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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送达公告

  • 日期:201710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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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234被征收房屋坐落

    市北区青城路

    5 号16户

    市北区周村路

    62号 49 户

    市北区高苑路

    10号 13 户

    市北区临淄路

    74号 27 户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件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青城路 13 号院内平房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 联系人:杨刚,联系电话:15726251581),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相关房屋权利人杨兆华

    郭英慧、郭珊、

    郭心灵、范玉安李剑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