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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之我见

  • 日期:201710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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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云龙

    《论 语·颜渊》中曾记载过这样一段话,大意是说,齐景公向孔子请教如何治理国家,孔子说了四条原则,做君主的要像君主的样子、做臣子的要像臣子的样子、做父亲的要像父亲的样子、做儿子的要像儿子的样子。齐景公听了很高兴,说如果君不像君,臣不像臣,父不像父,子不像子,那即使有粮食,他又怎能吃得上呢?

    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在封建社会流传了两千多年,几乎被定作不刊之论,直到近现代间才受到质疑和批判,被打入“文化糟粕”一类,看作是孔子保守思想的代表。其实,不论其言对错与否,但这话总归是道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类社会要想安稳,必然需要一定的秩序来维持,只有遵循这个秩序,人的某些权益才会实现。这个“秩序”在孔子那里是“礼”、是儒家的道德伦理规范,而在现代社会则是“ 法”,是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起着规范着人们行为的作用,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社会才变得有序;也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就像齐景公说,没有“君君臣臣”的礼,他连粮食都吃不到,同理,在高度发展的现代社会,没有了“法”,我们的生活也将乱作一团糟。

    作为一名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年代的中学生,可以说,我们亲眼目睹了这些年来中国法治进程的突飞猛进。一部部法律相继出台,原有的法律不断得到完善,从“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到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列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愈来愈浓厚,法治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一个国家、民族兴旺发达的强大保障。

    法律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行为的社会准则,而法治,则是依法治国,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法律高于一切、成为社会最高权威。权利在法治中行使,义务在法治中履行,自由在法治中拥有,让我们一起与法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