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综合 第四版

通 知

  • 日期:2017102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涂卜元同志(身份证号码370103198605125012),因你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至今未归,现依法通知你于2017年10月31日前回到工作岗位上班,逾期不到岗,我单位将依法解除与你之间的聘用关系。

    特此通知!

    济南市历下区城市规划协调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