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人岳新年与被申请人菏泽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74 号,本委已受理。现向你们被申请人依法公告送达(2017)菏仲决字第74 号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2017)菏仲决字第74 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联系电话:0530-6201189
菏泽仲裁委员会
2017年10 月25日
申请人岳新年与被申请人菏泽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菏泽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7)菏仲字第 74 号,本委已受理。现向你们被申请人依法公告送达(2017)菏仲决字第74 号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菏泽仲裁委员会(2017)菏仲决字第74 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驻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仲裁庭地址:菏泽市中华西路创业大学综合楼西楼五层西首中小企业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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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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